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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党员示范岗”创建申报活动通知
作者:中共湖南农业大学机关委员会  来源:
阅读次数:   更新时间:2012/03/26 06:15:57

关于开展“党员示范岗”创建申报活动的通知

机关各党支部:

   2010年我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,机关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根据学校党委《关于在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》(湘农发〔201011号),积极开展了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。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,激励机关党员进一步“立足本职当先锋,服务发展做示范”,构建创先争优长效化、常态化机制,机关党委决定在机关支部和机关党员中开展“党员示范岗”创建申报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指导思想

以邓小平理论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以“内强素质、外树形象,服务师生、争当模范”为目标,全面提升我校机关党员“服务学院,服务学者,服务学生,服务学术”的质量和水平,以党员的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同志,更好地塑造“爱校敬业,求真务实,艰苦奋斗,乐于奉献”的党组织和党员形象。

二、党员示范岗的内涵

党员示范岗是与党员公开承诺相衔接,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举措,是党员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形式,是党员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和争做模范的具体体现。党员示范岗既可以是党员个人工作岗位,也可以是一个党员群体岗位(服务窗口或科室)。

三、党员示范岗的设立

(一)党员示范岗的基本要求。党员示范岗的要求原则上先进基层党组织的“五好”基本要求和优秀共产党员的“五带头”基本要求。“五好”即:领导班子好、党员队伍好、工作机制好、工作业绩好、群众反映好;“五带头”即:带头学习提高、带头争创佳绩、带头服务群众、带头遵纪守法、带头弘扬正气。

(二)党员示范岗的设置办法。鉴于机关的工作实际,重点突出管理服务,实行“三亮”,即:亮身份、亮承诺、亮形象。

三、党员示范岗的管理

机关党委对党员示范岗实行动态管理,采取不定期检查考核,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,对不符合标准的党员示范岗将及时进行调整。凡是岗位出现了重大违法违纪问题,或是在管理和服务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,立即撤销党员示范岗称号,并收回标牌。对成效显著、作用明显的党员示范岗适时进行表彰。今后向上级推荐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原则上从党员示范岗中产生。

  四、党员示范岗申报与要求

党员示范岗采取各支部确定和申报的办法。请机关各支部抓紧行动,根据前期本支部党员示范岗创建和党员承诺践诺情况,对照基本要求确定本支部的党员示范岗,填写《机关党员示范岗申报表》,并在42日前报送机关党委(可以发送电子文档)。支部委员和支部所在处室党员负责人、曾获“优秀党员”“优秀党务工作者”荣誉称号的应带头申报。原则上党员示范岗申报数按照党员人数确定,不得少于5:1。建议计财处、教务处、资产处等具备条件的科室申报党员群体岗位。

五、党员示范岗审核与挂牌

机关党委对党员示范岗实行统一规划,在各支部申报的基础上,进行审核上报,统一制作党员示范岗标牌,并在一定范围内,通过一定形式进行授牌。

特此通知!

 

 

 

中共湖南农业大学机关委员会

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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