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关党委教职工出勤考核制度
为强化职工工作纪律意识、岗位意识和服务意识,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,保障本单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结合单位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1、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,全体职工要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。要按时上下班,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,并按时参加规定的集体活动;未经批准,不得擅离工作岗位。对职工按时上班、出差、迟到、早退、事假、病假、旷工等情况进行记录上报。
2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。凡因事、病、婚、丧、探亲、生育等原因,不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工作者,必须履行请假手续;凡因公外出(出差),不能按时上班者,必须执行报告或报批制度。
3、考勤日期为学校规定的上班工作日及节假日、双休日、寒暑假中的加班日。考勤时间分别为实行坐班制的职工上下班时间(以学校规定的当季作息时间为准)。
4、外出参加指令性学习培训,按正常上班对待,非指令性学习培训按事假处理。
5、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视为旷工。
6、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,扣发当月岗位津贴5%,累计迟到或早退15次以上者,扣发一个月的岗位津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