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关党委办限时办结制细则
一、限时办结制
限时办结制指机关党委或个人按照校领导的要求,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公文或工作事项的制度。
二、限时办结的范围
1、学校作出的重大工作部署或某一工作事项,明确有完成时限的,本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;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,可根据工作内容或相关规定提出完成时限,在接受任务时报领导批准后执行。
2、本单位按照校领导的要求,配合、协助校机关某项工作的牵头单位,在完成某一项工作或报送材料、提供情况、反馈意见,明确提出时限要求的。
3、校内各单位向机关党委请示工作或服务对象要求提供服务,需要及时答复或办理的。
4、其它方面。办事的时限认定,原则上以交办任务方明确的时限为准。办文的时限认定,原则上按照《关于公文运转时限的若干规定》执行。
三、责任追究办法
以年度为单位,凡违反本制度被投诉查证属实者,第一次予以批评教育、限其整改;第二次予以口头警告,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,并作出检查。
中共湖南农业大学机关党委
2010年10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