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优秀个人和先进支部初步人选、支部的产生
1、优秀党员的产生。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,正式党员人数在16人或16人以上的支部推荐1-2名党员参评;正式党员人数在16人以下的支部,推荐1名党员参评。
2、先进党支部的产生。各支部按照湘农发通〔2015〕10号文件精神,按照“机关、管理服务单位党支部工作量化年度评估指标体系(试行)”逐项评分(满分为100分),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党支部,可申报参评先进党支部。
3、未评上校级优秀个人的候选人,授予“机关党委优秀共产党员”称号。
二、优秀个人和先进支部的确定
(一)评选原则
1、民主推荐原则:召开支部书记、机关党委委员会议,采取无记名方式推荐校级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;
2、总体平衡原则:原则上校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不在同一支部产生,原则上先进集体不与近三年的重复,原则上同一支部不超过1名优秀个人。
3、适当倾斜原则:根据民意和党委委员会议的精神,校级优秀党员推荐向科级(含科级)以下党员倾斜。推荐的11名校级优秀党员中处级以上党员干部控制在40%以内即4名以内。
(二)评选步骤
1、宣读评优办法
2、宣读各支部推荐的优秀个人名单(推荐材料在会场发放传阅)
3、申报先进党支部5分钟情况介绍
4、分轮推选优秀个人和先进党支部:
(1)宣布工作人员名单;
(2)公布近三年先进支部情况和上一年度优秀个人情况;
(3)说明推荐表的填写要求;
(4)请旁听人员退场(党委委员同时担任支部书记的党支部,可另安排1名支部委员参会);
(5)发放推荐表。
5、简要汇报机关党委一年来的工作
6、宣布评优结果
中共湖南农业大学机关委员会
2015年6月17日